公司不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障,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补偿标准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式:1、按用人单位原应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定;2、法律明确了补偿标准的,按该补偿标准确定;3、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保险机构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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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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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纯的社会保险纠纷,劳动仲裁委不受理,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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