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另一种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流程:职工或职工所在的单位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再提交住院证明、诊疗单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保险费用,最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可以为职工支付符合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流程:职工或职工所在的单位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依法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再提交住院证明、诊疗单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保险费用,最后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可以为职工支付符合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cheztchiky.com/753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