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广州缴纳,离职证明已丢失,可以取公积金吗?

离职可提出公积金,法律规定,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提提取条件的,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法律依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出国、出境定居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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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可提出公积金,法律规定,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提提取条件的,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出具法律依据:《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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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在离职后可以全部提取。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进行申请,并由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法律依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出国、出境定居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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